推动金融领域更广更深开放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旨在推动金融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探索。这意味着在包括海南自贸港在内的多个地区,将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金融领域的开放和改革。
根据《意见》,将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型的新金融服务,缩短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决定时间至120天内,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并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将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率先实施,以探索更广泛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开放。
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
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将有力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各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展开探索,以实现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别是在海南自贸港等地区,将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示范。
中国人民银行将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意见》各项举措的落实,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这将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为金融领域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更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国家五部门联合发文,推动金融领域更广更深开放,将有助于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为金融领域的国际化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有信心在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 海南自贸港